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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理工技师学院教学督导听课管理办法 (2023-11-7 10:42:06)

根据《四川理工技师学院2023年重点工作》的工作要求,持续加强教学管理,全力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,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,更好地引导全体教师扎实履行教学职责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,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教学督导听课管理办法。

一、成立教学督导听课工作组

教学督导听课工作组由院领导,教务处及系(部)领导,教师代表、学院督导听课专家、校外专家构成。

二、教学督导听课员的任职条件与工作职责

(一)任职条件

熟悉教学工作、具有一体化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、治学严谨、教学或教学管理水平较高、工作责任心强、办事公正、威望较高、身体健康的教师。

(二)工作职责

1.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教学措施的情况,督查和指导各系(部)教学各环节的规范和质量,包括理论教学、实践教学、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。

2.督导听课教师要填好听课记录和教师课堂教学评分表,并于当次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、指导,提出可改进的合理化意见。并在“听课记录本”上客观公正地作出评议及听课分析,完成听课评价表(见附件1、2)。

三、督导听课的组织与实施

(一)督导听课工作组的任务量

(部)主任每周听课不少于1学时,教研室主任每周听课不少于2学时;各系(部)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任课教师教学情况一学期不少于2次。

学院督导听课专家组每周听课不少于12学时。

(二)督导对象

全院专兼职教师(含校招、临聘老师)

(三)系(部)督导听课小组的听课组织形式及要求

1.各系(部)自行组织听课,并于每周五下午3点前,将下周听课安排表(见附件3)发给监察内审处。

2.采用 “推门听课”方式,课前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。

3.系(部)每月将听课总结交监察内审处收集、归档。

4.系(部)每学期将学生座谈会资料交监察内审处收集、归档。

(四)学院督导听课专家组的听课组织形式及要求

1.监察内审处每周科学安排学院督导听课专家组听课安排(见附件3)。

2.学院督导听课专家组采用 “推门听课”方式,课前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。

3.听课组专家每次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。

(五)反馈与总结。

1.监察内审处每月收集督导听课反馈意见,抽查系部问题整改情况,推进问题整改落实。

2.(部)每月定期召开听课总结会,督促听课中存在的问题整改,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监察内审处。

3.监察内审处定期将系(部)听课总结会情况,向院领导汇报。

四、督导听课工作要求

(一)督导听课教师听课不得迟到或早退,不得做任何与当时听课无关的事情。

(二)各系(部)根据督导听课专家对授课教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,作好对授课教师帮提记录(见附件4),每月将统计表(见附件5)交监察内审处备案。

(三)督导听课教师每期将听课记录及教师课堂教学评分表交监察内审处,由监察内审处负责档案管理与统计。

五、对授课教师的要求

授课教师应积极主动配合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,也不得为听课随意调换内容,改变教学进度,授课教师应认真听取督导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并结合实际予以采纳,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及时整改。

六、督导听课成员的工作量计算

(一)校内教师。学校认定的校内责任心强、教学经验丰富、具有一体化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的在职教师(不含系主任、教研室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),每学时按超课时计算。

(二)学校退休教师。聘请责任心强、教学经验丰富的退休教师,80元/学时/人。

(三)校外专家。邀请的外校专家人员,100元/学时/人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监察内审处

2023年2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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