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诉与仲裁组
刘代联、周德康、张璇
二、申诉与仲裁
1.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, 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 2 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。
2.书面申诉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、发生时间、涉及人员、申诉依 据等进行充分、实事求是的叙述,并由领队亲笔签名。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。
3.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 2 小时内组织复议,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。
4.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,可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。
5.仲裁办公室设在学院行政楼一会议室。